公立医院中发生的培训费、法律顾问费、公务接待能作单位管理费用列支吗?

如题所述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和《公立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公立医院发生的培训费、法律顾问费和公务接待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列支:
培训费应当作为单位管理费用列支。公立医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培训计划,开展各类培训工作,并按照培训内容归集培训费用,计入单位管理费用。
法律顾问费应当作为单位管理费用列支。公立医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法律顾问,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用,计入单位管理费用。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作为单位管理费用列支。公立医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要求,开展公务接待工作,并按照接待内容归集公务接待费用,计入单位管理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公立医院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发生的各项费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同时,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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