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怀革命先烈的诗歌如下
1、《临淄革命烈士纪念塔》
烈士忠魂贯苍穹,白云轻抚伴从容。
天公低首邀上客,清茶一杯问苍生。
2、《临淄革命史纪念馆》
玉石花环表心灵,烈士芳名高墙涌。
铁拳砸碎旧世界,铮骨擎起黄河龙。
3、《烈士墓区》
苍松翠柏寓精神,绿荫掩映忠烈魂。
舍家捐躯众人敬,激励后生报国门。
4、《无名烈士墓》
姓甚名谁无人知,家居何方迹难寻。
常眠此处少寂寞,墓前祭奠皆亲人。
革命烈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在人民革命斗争、保卫祖国或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者的尊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0年10月15日《关于革命烈士的解释》,凡辛亥革命以来,确系为革命及抗日而阵亡和死难的人员,称为烈士。
同年12月11日,内务部发布《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和《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规定:
凡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人民公安部队因参战、公干牺牲者(被俘不屈、 慷慨就义或被特务暗杀等),革命工作人员在对敌斗争中牺牲者或因公牺牲者,民兵、民工因参战牺牲者,均称烈士。
1980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重新发布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符合规定的,可批准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