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劳动法,食堂用工人数比例?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可能核定单位内部食堂用工人数比例,由单位内部根据用餐人数、用餐标准、及用餐班次核定食堂用工人数,一般为1:80左右。
从实际出发,根据岗位要求、劳动条件和其它方面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和劳动定员。需要补充人员时,应经主管部门和人事劳动部门同意招工。新招的工人不论是合同制工还是临时工都要经过医院体检,患有不适合在食堂工作疾病的,不得录用。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重视劳动保护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措施,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要照顾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注意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在机关后勤主管部门领导下,成立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职工饮食管理委员会代表由各就餐单位民主协商推选产生。
其主要职责是:
1、定期听取食堂工作汇报,提出改进食堂工作的建议。
2、配合食堂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考核食堂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
3、收集就餐职工对食堂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加强食堂与就餐职工的情况交流,增进双方的相互理解,并与食堂主管部门一起完成群众满意率的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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