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由派出所移交刑警队说明案件有进展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派出所是公安系统内部的派出机构,在地方上执行相关的治安和户籍及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遇到重大,难点问题必须上报与移交给相应的主管负责部门,派出所无权或越权处理案件。如果案件一旦移交出去,就会有专人负责。专人专案负责,现在公安机关都有明确规定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第四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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