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到公安局扫黑办要求给书面答复给举报人不给法律是否有规定?

如题所述

署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方式,采用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如实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以化名或冒用他人姓名进行举报的,不属于署实名举报的范畴。集体访不在本规定所指实名举报范围内。
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的范围群众来信方式多样,既有书信、网络邮件,也有电话、传真等。从检察工作实践情况看,反映的问题不限于报案、控告、举报、申诉,也有具体案件之外提出的对国家治理、社会管理以及检察工作等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的职能分工一是明确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统一接收群众来信。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统一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依法审查,
非经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受、受理,任何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不得进入后续办案程序;本院领导、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收到的控告、申诉、举报材料,应当及时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由其统一接受、处理。
拓展资料:
办理群众来信的基本要求一是把握好办理与答复的关系。二是把握好办信与办案的关系。办信是办案之始。三是把握好前台与后台的关系。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要守住前台,把好第一道关口,提高信件分流回复质效,统筹协调,抓好跟踪督办。
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鼓励举报实名制,明确规定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6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也被要求在90天内办结。处理结案时,必须出具书面的结案内容给举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条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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