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械电子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科研档案在机械电子工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机械电子工业档案工作暂行条例》,结合科研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科研档案是机械电子工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械电子工业在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计、新工艺、新材料等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并按归档要求整理归档的(包括文字、图纸、图表、数据、计算机盘片、声像等)系统工程研制档案、产品研制档案、专题科研档案等。第三条 机械电子工业科研档案,是机械电子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科学技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各单位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使之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地开发利用第四条 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必须把科研档案工作纳入科研管理工作,与计划管理、课题管理和成果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实行科研工作与建档工作“四同步”管理,即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同步;验收、鉴定科研项目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材料同步;上报科技成果评奖或科技人员评定技术职务与档案部门(综合档案部门,下同)出具已归档合格证明同步。第五条 科研档案工作要列入本单位的发展计划,对经费、库房、设备和人员配备等工作条件,应给予保证。按国档发〔1987〕6号文件规定,即每年从本单位科研经费总额中拨出一定数额作为科研档案工作经费。第二章 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六条 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是科技人员的职责。监督、检查和指导科技人员做好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是档案人员的责任。应分别纳入各自的职责范围,作为检查科研管理水平和考核科技人员工作的依据之一。第七条 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应包括从科研立题开始到成果推广应用等全过程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见附件一)。第八条 科研文件材料归档的要求
  (一)实行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立卷归档的制度。科研项目结束或告一段落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把具有保存价值的科研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系统整理立卷,经审核后移交档案部门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存。
  (二)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图像清晰,签字手续完备,装订整洁美观。
  (三)以纸张为载体的科研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或用统一稿纸书写。禁止用铅笔、圆珠笔、彩笔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四)归档份数。凡是原始资料,各种文件材料手稿及正本,一般归档一份,重要和经常使用的应酌加副本。报告、论文等可随手稿多归档1~2份,以便保护原件。
  (五)归档时间。一般科研项目在技术鉴定或设计定型时归档,复杂的、周期长的科研项目可分阶段归档;理论研究项目在论文、著作定稿后归档;中断和负结果的重要项目,在批准停止研制时归档。
  (六)凡几个单位协作的项目,由主办单位负责立卷归档保存一套完整的档案。协作单位保存自己所承担的部分任务中所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并复制一套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七)为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有关科研项目的任务书、协议书、合同、会议纪要、鉴定文件、移交文件、受奖文件、报告及批复等重要文件,由承办单位随时移交档案部门归档。第九条 科研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程序
  (一)科研任务确定后,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计划表”(见附件二)。经科技、标准化、档案等部门会签,主管科研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纳入科研工作计划,作为考核归档的依据。
  (二)按“四同步’管理要求,将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计划表中规定的内容逐条落实到具体人。科技人员根据归档计划进度,按照SJ207《设计文件的管理制度》(部标)、《科技文件编写格式规定》等,认真执行。
  (三)科研任务完成后,根据《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计划表》规定的内容,由立卷人将已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按照立卷归档的要求组成保管单位,经档案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申报科研成果鉴定。
  (四)成果鉴定时,鉴定委员会内应设立“科研文件材料审查组”由档案部门人员参加,负责科研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的审查,并提出《科研文件材料审查报告》,由鉴定委员会审定后将审定结论写入《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五)鉴定、视同鉴定或验收后,由归档部门填写科技文件材料交接清单,将应归档的全部科研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办理归档手续,经交接双方签字后留一份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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