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强化法官的办案责任意识,最高法出台了《审判人员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省高院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但措施出台已有十三四年,部分内容因法律法规修订及执法环境改变,导致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性质,有的法院进行了追究,有的法院不予追究;责任主体不明确,相关责任人难以确定。为了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意识,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建立“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促使法官小心谨慎行使手中的司法权,给法官一个“金箍”,促使他们不犯错误、少犯错误,通过完善的制度,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发生

法律依据:《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应严格公正司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办理案件,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错案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故意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者因重大过失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第四条 案件是否构成错案由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确认。对审判委员会确认为错案的案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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