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只要您与买方已经就汽车进行买卖交付,则该汽车所有权即转移给买方,您不再拥有对该汽车的保管、处分、使用等权利,所以对于已经交付的汽车,若买方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一) 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国家禁止买卖的是“已报废”的车辆,根据您的描述,您的车辆在出售时并未达到报废标准,故您可以自由买卖。买方因使用该车以及该车报废后买方仍继续使用导致交通事故的,应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回答,愿对您有所帮助。
追问卖车的时候也没过户,会承担责任吗?
卖车的时候也没过户,会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