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有坚定明晰的论点?

如题所述

在辩论中,确立论点的必备条件是针对性、明确性、科学性和创见性。

1.针对性

辩论是具有对立面的社会语言的互动,所以论点的提出,首先必须与对立方的观点、主张针锋相对,要紧紧扣住争论的焦点,对方是正,我方必反,对方是反,我方必正。这就是论点的针对性。具有针对性,要求论点必须集中。

辩论是针对一定的辩题展开的,辩题总有一定的复杂性,不然,就不必辩论了。复杂的辩题都有各种矛盾,矛盾的各个方面,存在着内部和外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具有各种属性和规律。辩者提出论点不可能也不必要面面俱到,应该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本质和核心问题去确立论点,这样有利于集中论题,促使辩论更深入地展开。具备针对性,要求提出的论点,必须切中对立方要害,这样才能集中力量,驳倒对方,使我方处于有利地位,最终摘取胜利的桂冠。

2.鲜明性

论点的鲜明性,是强化针对性的需要。因为要与对立方展开攻守,这就必须丁是丁,卯是卯,来不得半点含糊,也不能闪烁其词。我们所说的鲜明性,是指提出论点必须做到:清楚明确,不含糊其辞,不产生歧义;论点中的概念、判断应始终保持同一;态度明朗,该肯定就肯定,该否定就否定。不模棱两可。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时遇到说这类话的人,他们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连他们自己也不清楚,作为一般的议论,什么也没有议论清楚。

如果是辩论,对立方肯定不知其所云,怎么展开“辩论”呢?因此,论点的鲜明性是展开辩论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3.科学性

辩论是一种以辩明真理为最终目的的社会语言的互动,决不能凭着海阔天空的主观臆断去随意宣泄,因此辩论的论点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全面的反映和阐发。

论点必须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切忌主观、片面、形而上学。

要使论点具有科学性,最根本的在于辩者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因为它是关于自然、社会、人类意识活动的本质与规律的最正确、最科学的概括和反映。

只有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才能在辩论中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增强自觉性,减少盲目性,从而提出并坚持正确的论点。

科学性,首先表现为论点正确,即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如果论点不正确,在辩论中就失去了取得胜利的基础。

即用尽技法,侥幸取胜,亦会造成不良影响,出现负效应。

其次表现在知识运用和材料选取的准确上。

尤其是专业型辩题的辩论,这一点更为突出,不然,小则贻笑大方,大则将辩论引向歧途,甚至阻碍辩论的顺利进行。

如果是专业型以外的其他类辩题的辩论,有关的生活知识、社会知识等也应力求准确,才能使辩论正常进行。

再次表现在表述论点的语言上,语言要准确,恰如其分地将论点表述清楚,使论点不生歧义,一目了然。

4.创见性

创见性是指论点要新颖,有独创的见解,不人云亦云,不拘泥前说,也不主观臆断,能提出新主张、新观点,解决新问题,表现出远见卓识。

创见性,主要表现为提出新论点,即能提出别人没有提出过的见解和主张。

当然,提出新论点,并不是臆想妄断、随意的标新立异,而必须是在继承前人正确观点的基础上,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创新。

这种创新的论点,是符合客观规律与本质的真知灼见,它是对真理的发展,是人类认识的进步,是能够解决随着客观世界的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的观点。

客观世界不断发展变化,真理长河永无尽头。

任何一种主张和见解,不论它曾闪烁过多么灿烂的光辉,它总是在一定客观条件下产生的,总不免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人类认识的发展。总是需要后人对前人已有的认识加以继承并不断创新去推动。

在辩论中,作为探寻和宣传真理的论点,必须体现出人类认识的发展,要随着客观世界的发展而有所创新。

1.抢占先机

辩论场上谁掌握了主动权,谁就有了取胜的保证。

为了掌握主动权,除了要充分利用主动权,还应当在程序发言中力求稳扎稳打,尽量讲一些四平八稳、留有余地的话,不给对方留下可乘之机。

其次,在自由辩论中拣对方最薄弱的环节进攻,力求先声夺人;取得优势后,乘胜进人下一回合,积小胜为大胜;陷入劣势时,及时转人对己方有利的阵地,实施反攻;处于胶着状态时不纠缠,不硬拼,跃出来拉向一个更高的层次。从而给评委和观众一个鲜明的感觉——是你牢牢掌握了主动权,新的话头总由你挑起,你挑到哪里,对方就跟到哪里,全场牵着对方的鼻子走。

2.穷追猛打

穷追猛打,是辩论中占有先机一方惯常采用的方法,其关键招式就是有答必有问。没有经过专门训练、不够老练的队员,在自由辩论中往往不能处理好答与问的关系:或是只答不问,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既先用完了自己的时间,又缺乏对对方的攻击力;或是只问不答,让评委和观众感到明显是在回避对方的问题,导致最终的失败。有答必问,即以机智的答辞反驳对方观点从而赢得全场掌声时,立即“反问”,使对方无任何喘气机会,最终在你的穷追猛打下,败下阵来。

3.攻其矛盾

对方的矛盾一般分为三类:首先是对方的论点论据与客观事实发生了矛盾。这时应当及时运用可靠的事实材料,指出对方的观点有漏洞,材料不真实。其次是对方不同辩手的言论相互发生了矛盾。这时应当马上挑明对手自相矛盾、逻辑混乱。最后是对方的论述与他们应持的立场发生了矛盾。这时可以“真诚”地感谢对方帮助论证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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