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受伤的农民工,我们公司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一致,两个地方都没有给我上工伤保

如题所述

问:我是一名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受伤的农民工,我们公司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一致,两个地方都没有给我上工伤保险,请问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哪里的规定负责我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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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威海市为例最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按照山东省新工伤赔偿标准,威海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均增232.96元。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威海市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按照新标准,威海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均增232.96元。

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为了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按照《通知》要求,威海市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对象的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含)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此次调整共支出工伤保险基金495.65万元。其中,为230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36.32万元,月人均增加232.96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1579.24元;为139名工伤职工调整生活护理费14.14万元,月人均增加165.37元,调整后月人均护理费1013.91元;为674名供养亲属调整抚恤金48.67万元,月人均增加76.58元,调整后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722.15元。目前,调整工作已经结束,待遇提高部分金额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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