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20日可查看。
《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每年1月至11月,财政部门、各险种经办机构以每月20日为当月关账时间,每年12月,财政部门、各险种经办机构以12月31日为当月关账时间。
地税部门将《税收收入退还书》和《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入库差异通知书》送当地公共业务办公室,由公共业务办公室分送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资金更正情况并作为记账依据。
扩展资料:
《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相关法条: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分为欠费计划和当期征缴计划。欠费计划,由各区县(自治县)公共业务办公室按年提交地税部门,每年提供两次。
当期征缴计划,由各区县(自治县)公共业务办公室每月向地税部门提交。当期征缴计划分为正常计划(即按月产生的当期征缴计划)和临时计划(即因工作需要产生的一次性征缴计划。
第二十九条 当期征缴计划中的正常计划,采用参保单位网上办费和到地税征收厅开票缴纳两种征缴方式。欠费计划(包括历年欠费和当年往月欠费)和当期征缴计划中的临时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