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内容

如题所述

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培训内容修订版:
一、职责分配:
1. 医疗废物直接产生者:负责初步处理,如使用消毒剂浸泡等简单处理方法。
2. 医院指定负责人:负责进一步处理,例如分类和打包。
3. 专职处理人员:由环卫或卫生部门指派,负责最终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专用物资:
1. 专用塑料袋:黄色,专用于装载医用废物,如敷料等,禁止用于生活垃圾。
2. 专用垃圾桶:黄色,专用于丢弃医用废物,如注射器等,禁止丢弃生活垃圾。
3. 专用容器:专用于盛装医用废物,如化学试剂等,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三、处理流程:
1.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每天对废物产生地点进行称重和登记。记录应包括废物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和经办人等信息。
2. 临时贮存:医疗废物应在两天内由专职人员转交给县卫生局或环保局指定的专业人员处理,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 移交后处理:专职人员需对贮存地点和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并记录相关情况。
4. 农村医疗机构处理:对于条件不足的农村医疗机构,废物应在1:50的84消毒液中浸泡6小时后进行毁形和焚烧处理。
四、医疗废物处理简介及条例:
1. 医疗废物处理简介:涉及对医院内部产生的可能对人或动物及环境造成伤害的医用废弃物品和垃圾的处理流程。这包括对某些具有感染性或毒性废物的消毒和清除工作。
2. 相关条例:
- 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预防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 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定义的医疗废物包括在医疗、预防、保健及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感染性、毒性或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 条例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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