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饮用水水库钓鱼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1.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能面临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 破坏生态围网、水源保护区大门等行为的市民,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具体而言,这种行为可能导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可能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环境保护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这一过程包括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4. 如果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危及供水安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停止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并应及时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卫生、水行政等部门。若污染事件涉及跨行政区域,还应通报相关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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