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卡上户籍地址怎么填写?

如题所述

第一栏住址写你身份证上的,然后现住址填你现在住的地方就行了。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办理程序:

对于确因家长工作调动或部队转业、退伍、家庭住址迁移,学生随迁户口关系的,或特殊情况需投靠外地亲属抚养,并携带户口落户者,由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填写好《市普通中学学生转学联系表》,交验有关证明,可准予转学。

1、本省外地(市、县、区)的转学生,原始学籍卡照片上需加盖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专门印章。

2、外地重点中学学生要求转入当地重点中学者,除交验上述证明外,还需交验外地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原学校规格的证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介绍到重点中学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转入,不合格者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一般中学就读。

3、市区重点中学之间一般不予转学。一般中学学生确属家庭迁移等特殊原因要求转学者只能转学到一般中学。职业中学学生不能转学到普通中学。由普通中学转入职业学校的学生,经双方学校同意,14天内予以办理。

企事业办的中学学生,确因父母双方都调离单位并迁居市区的,经基础教育处核准后,按上述办法办理转学手续,如父母双方有一方能在该单位工作并继续居住原处的,则不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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