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怎么办?
(一)当事人合法权益,比如说经济补偿金等(因当事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很难得到保障;
(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一般需要在一年之内提出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一直不处理,可能错过申请时效;
(三)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当事人的社保等,不能转到新的就业单位,或者自行缴纳;
(四)如果用人单位是用快递等方式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对方在寄出60日后,不管当事人是否去办理,都可以视为已经送达,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何送达?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交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它的意义在于它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即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
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通知后,可以和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该通知书当面交给员工本人,如果员工拒绝签收,用人单位需要做好记录。也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送达,通过邮局向劳动者寄送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