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女平等现状

如题所述

我国男女平等的现状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十分重视妇女解放,他深刻地指出,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将实现妇女解放、男女平等作为新中国的奋斗目标之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抗日战争中涌现出为革命捐躯的妇女楷模,如杨开慧、赵一曼、刘胡兰等女英雄,用生命和鲜血为后人留下了英勇壮丽的诗篇。新中国成立后,妇女逐渐在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方面取得了独立地位。妇女响应“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号召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成为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生力军,为中国妇女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妇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1995年确定男女平等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以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20年间,先后制定和修改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业促进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20多部法律法规。31个省(区、市)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立法取得重大进展。29个省(区、市)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2012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2015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加强对女性特别是幼女的保护,更加有力地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时成为社会热点词汇。

2014年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737个,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达35.2万人,与2000年相比,法律援助机构增长97.7%,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增加31万人。支持妇联及其他妇女组织开设妇女维权服务热线、成立维权服务机构等,积极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与服务。目前,31个省(区、市)的2800多个区(县)开通“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建立妇女维权站、维权岗、家庭暴力投诉站等各类维权服务机构25万个,畅通了妇女维权渠道。(二)男女受教育差距明显缩小

2014年,初中和高中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别为46.7%和50.0%;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和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别为52.1%和51.6%,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增至36.9%。设立扫盲教育专项资金,降低妇女文盲人数,2013年女性15岁及以上文盲率为6.7%,比1995年降低了17.4个百分点,女性文盲人口比1995年减少了7000多万。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性别差距缩小。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2010年6岁以上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4年,比10年前提高了1.3年,与男性的差距比10年前缩小0.2年。

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比例不断提高。国家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的法律政策,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完善助学政策体系,扩大妇女接受职业教育规模。2014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女性规模达到805万,普通中专在校女生达到397万,分别占总数的44.7%和53.0%;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和中等教育的女性规模分别达到346万和2000多万。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针对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的“春潮行动”“阳光工程”等多样化培训,满足不同妇女群体的职业发展需求。2013年,女性参加政府培训机构举办的职工技能培训人数占培训总数的43.0%。

(三)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得到保障

2013年,全国女性就业占就业总数的45%,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为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就业的权利,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扶助政策有力支持了妇女创业就业。2009年以来,国家针对女大学生的创业扶持行动累计创建了女大学生实践基地8100多个,组建了1.2万人的创业导师队伍,为30多万名女大学生提供了免费的创业就业培训,帮助十几万名女大学生实现了创业就业。150万农村妇女通过培训取得了农业技术员职称或绿色证书,创办妇女专业合作社5万多个。最近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妇女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比例比10年前提高了25个百分点,各类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以及有关人员所占的比例也提高了13个百分点。2013年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661万,占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44.1%。(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中国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疾病防治能力,扩大医疗保障覆盖人口,不断完善和健全妇幼健康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妇幼卫生保健项目,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2010年达到77.4岁,比2000年提高4.1岁,比男性高5岁;孕产妇死亡率由1990年的88.8/10万下降到2014年的21.7/10万,下降3/4,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五)妇女贫困状况显著改善

中国在实施全方位扶贫战略中,统筹考虑城镇化、老龄化、市场化及气候变化等因素对妇女贫困的影响,加大妇女扶贫脱贫力度。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将妇女作为重点扶贫群体,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妇女扶贫项目,不断提升贫困妇女的发展能力和受益水平。贫困妇女数量大幅减少,妇女贫困程度不断降低。在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女性人口的贫困发生率从2005年的20.3%下降到2010年的9.8%。建立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贫困妇女的保障力度。2014年,妇女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分别为792万人和1826万人,比2006年分别增加了200万人和1591万人。积极开展“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母亲安居工程”“母亲健康快车”等公益慈善项目,帮助患病贫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改善生存与发展状况。

2009年,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全国妇联联合推出了面向基层妇女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创业意愿的妇女可以申请5万—8万元妇女小额贷款,贷款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付。到目前为止,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已经发出2200多亿元,帮助500多万妇女实现了创业就业,辐射带动了1000多万妇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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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5
我国男女平等的现状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十分重视妇女解放,他深刻地指出,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将实现妇女解放、男女平等作为新中国的奋斗目标之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抗日战争中涌现出为革命捐躯的妇女楷模,如杨开慧、赵一曼、刘胡兰等女英雄,用生命和鲜血为后人留下了英勇壮丽的诗篇。新中国成立后,妇女逐渐在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方面取得了独立地位。妇女响应“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号召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成为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生力军,为中国妇女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妇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1995年确定男女平等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以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20年间,先后制定和修改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业促进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20多部法律法规。31个省(区、市)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立法取得重大进展。29个省(区、市)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进行第一次

审议。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2012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2015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加强对女性特别是幼女的保护,更加有力地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时成为社会热点词汇。

2014年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737个,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达35.2万人,与2000年相比,法律援助机构增长97.7%,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增加31万人。支持妇联及其他妇女组织开设妇女维权服务热线、成立维权服务机构等,积极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与服务。目前,31个省(区、市)的2800多个区(县)开通“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建立妇女维权站、维权岗、家庭暴力投诉站等各类维权服务机构25万个,畅通了妇女维权渠道。

(二)男女受教育差距明显缩小

2014年,初中和高中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别为46.7%和50.0%;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和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别为52.1%和51.6%,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增至36.9%。设立扫盲教育专项资金,降低妇女文盲人数,2013年女性15岁及以上文盲率为

6.7%,比1995年降低了17.4个百分点,女性文盲人口比1995年减少了7000多万。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性别差距缩小。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2010年6岁以上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

到8.4年,比10年前提高了1.3年,与男性的差距比10年前缩小0.2年。

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比例不断提高。国家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的法律政策,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完善助学政策体系,扩大妇女接受职业教育规模。2014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女性规模达到805万,普通中专在校女生达到397万,分别占总数的44.7%和53.0%;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和中等教育的女性规模分别达到346万和2000多万。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针对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的“春潮行动”“阳光工程”等多样化培训,满足不同妇女群体的职业发展需求。2013年,女性参加政府培训机构举办的职工技能培训人数占培训总数的43.0%。

(三)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得到保障

2013年,全国女性就业占就业总数的45%,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为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就业的权利,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扶助政策有力支持了妇女创业就业。2009年以来,国家针对女大学生的创业扶持行动累计创建了女大学生实践基地8100多个,组建了1.2万人的创业导师队伍,为30多万名女大学生提供了免费的创业就业培训,帮助十几万名女大学生实现了创业就业。150万农村妇女通过培训取得了农业技术员职称或绿色证书,创办妇女专业合作社5万多个。最近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妇女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比例比10年前提高了25个百分点,各类负

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以及有关人员所占的比例也提高了13个百分点。2013年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661万,占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44.1%。

(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中国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疾病防治能力,扩大医疗保障覆盖人口,不断完善和健全妇幼健康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妇幼卫生保健项目,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2010年达到77.4岁,比2000年提高4.1岁,比男性高5岁;孕产妇死亡率由1990年的88.8/10万下降到2014年的21.7/10万,下降3/4,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五)妇女贫困状况显著改善

中国在实施全方位扶贫战略中,统筹考虑城镇化、老龄化、市场化及气候变化等因素对妇女贫困的影响,加大妇女扶贫脱贫力度。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将妇女作为重点扶贫群体,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妇女扶贫项目,不断提升贫困妇女的发展能力和受益水平。贫困妇女数量大幅减少,妇女贫困程度不断降低。在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女性人口的贫困发生率从2005年的20.3%下降到2010年的9.8%。建立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贫困妇女的保障力度。2014年,妇女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分别为792万人和1826万人,比2006年分别增加了200万人和1591万人。积极开展“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母亲安居工程”“母亲健康快车”等公

益慈善项目,帮助患病贫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改善生存与发展状况。 2009年,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全国妇联联合推出了面向基层妇女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创业意愿的妇女可以申请5万—8万元妇女小额贷款,贷款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付。到目前为止,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已经发出2200多亿元,帮助500多万妇女实现了创业就业,辐射带动了1000多万妇女就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15
不要说男女平等,人与人之间本身就不平等。男女平等其实是个很大的概念,既然男女是有别的,那么很多地方有差别也是正常的,所以平等要衡量的就很多了,比如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工作岗位,甚至不同的地区也不一样啊。

个人感觉,目前女性地位已经极大提高了,首先国内基本上生男生女都一样了,因为女孩打胎的有,但是已经很少了。其次,女性有很多领域可以发展了,各行各业向女性开放了,女性可以凭自己的能力工作生活了。最后,女性对男性的依赖性逐步减少,以前是离开男人不能活,现在独立女性也很滋润。

当然性的开放也很重要,贞洁观一直以来对女性要求很高,最近几年性的解放也让女性的地位及社会存在感强了很多。

当然了,主导这个社会的还是男人,也就是说女性的地位目前看还是男人给的,比如在家,作为男人,你愿意宠着媳妇,她地位就高,你不尊重她,她地位就低。所以真正的男女平等还有很难。
第3个回答  2020-11-15
中国在传统时代都是男权社会,讲究女性"三从四德"。

19世纪末,中国的女性独立运动开始出现,直到当代社会,已经发展为男女平等的境况。

对于今天中国式的"男女平等",复旦社会学教授沈奕斐提出自己的见解:"这是把女人当男人看待。"

中国的女性解放实际上是从反陋习运动开始的。

历史上曾经有过一段佳话,有一次,廖仲恺的父亲前往国外时,不受当地人的待见,还被嘲讽中国女人小脚难看。

在他临死前,他给自己的儿子留了一条耐人寻味的遗言:"我的儿子以后必须讨个大脚的女人做媳妇,不许找小脚的女人!"

在那个封建的时代,不小脚的女人估计只有些许大家闺秀了。

也许是缘分使然,一位名为何香凝的"天足"新女性出现了,她和廖仲恺结合之后,世人把他们的姻缘叫作"天足缘",以此表示对"天足"新女性的赞赏。

尽管佳话流传,但现实并不那么美好。

余英时在《民主、人权与儒家文化》中指出:"小脚经常被当作显示残忍、扭曲、男权至上的罪恶标志。"

有压迫就有进步,早在1874年,一位英国传教士就率先在厦门建立了 "天足会",随后英国的立德夫人又在国内各地开设了分会。

1883年的时候,康有为等维新派在民间第一次正式推行反小脚运动,可惜的是,这场运动最后未能成功。

到了清朝末期,在外来传教士们的积极推动下,反小脚的行动队伍愈发壮大,不少知识分子都认同反小脚的举措,并将其视为中国社会落后的象征之一。

为了觉醒中国女性的力量,国内时务报社多次发表文章,为禁止小脚造舆论,甚至就连朝廷上下大多都表示了支持。

1902年的春天,慈禧太后颁布了劝戒小脚的谕旨:"汉人妇女,率多小脚,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务当婉切劝导,以期渐除积习。"

有了当朝统治者的支持,那些饱受小脚戕害的晚清社会的女性才得以从痛苦中解放。

1911年,孙中山发动了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

在这之后,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也开始提出女性解放的问题。

1912年,孙中山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小脚,至此,小脚在法律上得到了禁止,中国的小脚风俗从沿海大城市消失,并逐渐影响内陆地区。

尽管当时国内政局多变,反小脚还遭到不小的嘲弄,但运动从来没有停止过。

民国之初,孙中山发现占中国总人口一半的女性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没有接受过什么教育,以至于他发出"女子识字者百中无一"的感慨。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他指示教育部修改相关规定,让更多女孩能够上初等小学,极大程度上发展了女子教育。

以秋瑾为代表的一批女革命家开始兴办女学,她创办了《中国日报》,主张妇女解放,穿着男装骑马,这都凸显出那个时代女性的进步。

一些知识妇女们还在上海倡办成立了中国女学会。

该会成立后,一直在致力于谋求妇女的解放进行社会活动,创办了中国女学堂,甚至所有校内职工都是由妇女担任的。

女性权利不仅在教育上有所改善,而且在行政和参军方面也有很大的突破。

在北伐战争期间,国内出现了一批女子北伐队。章太炎的夫人汤国梨,就是女子北伐队的成员之一。

她在花信年华的年纪独自一人前往上海求学,后加入了女子北伐队,还参与创办了神州女校和《神州女报》,成为国内最早为女性参政发声的女性之一。

当时女子参政在国内引起不小的争论,难度可想而知。就是在这种艰难的情况下,不少女权主义者甚至以不结婚为要挟,为女性应有的权利发声。

激进过头的唐群英为了争取女性的参政权,一怒之下还给了革命党领袖之一的宋教仁一记耳光。

这些都是我国妇女争取解放、争取女性权利的传奇故事。

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我国城市社会空间普遍存在三类妇女运动:争取政治和法律平等权的女权运动、以慈善和社会服务为特色的基督教妇女运动、争取经济权益的劳动妇女运动。

与此同时,在我党的宣传组织下,妇女运动的重要性逐渐提高。

同青年运动主张的人权思想一致,国内妇女运动一直在努力超越和克服自由主义女权运动只强调女权的局限性。

伴随反帝反殖民的民族独立运动的发展,妇女解放思潮很快被民族主义思潮覆盖,关于"女性"概念也逐渐替换为社会解放的"妇女"概念。

中国真正走向男女平等,中国女性的真正解放,是在新中国之后。

五六十年代的女性解放运动,主张男女平等,女性享有和男性一样的政治社会权利。

从20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在社会主义中国,男女平等已经国家主导的意识形态,所有的女性都可以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

政府自上而下的女性解放运动,通过推动女性成为社会人,这是全国范围男女平等的开始,也代表着我国女性权利的又一步提高。

随后,国家又推行女性享有法律权利,逐步打造出男女平等的社会框架,进而消除两性的权力等级关系。

最值得肯定的一点是,当社会人员同工同酬,女性婚姻自由,不再成为男性从属的身份时,男女平等不再只是口号。

前不久,美国《财富》杂志公布了最有影响力的商界女性,上榜的五十名女性当中,十四名来自中国,这是了不起的成就。
第4个回答  2020-11-15
中国男女平等现状,在很多地区,现在是男女都是平等的,但是在很多贫困山区还是出现男女不平等,女人还是地位比较低,年轻的小姑娘甚至都不让上学。所以说。偏远地区男女现在还是不平等的。重男轻女的现象也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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