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有三年没有在一起,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如题所述

  根据离婚自由的原则,想离婚的一方随时都有权利单方面进行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另外,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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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10
对于你的问题建议依法提起离婚的诉讼。
第2个回答  201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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