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天开车出行,在一十字路口由东向西左转至由北向南,在驶过东西方向两个车道(共三个车道每边)既由西向东的慢车道(最南边),被由西向东的出租车撞击,由于力度较大,致使本来向南的车头撞击后向东南偏东方向。
经现场鉴定,对方刹车印迹为10米,我方刹车印迹50厘米 我方车辆损坏严重(伤至变速箱)
现场路口有红绿灯,当时左转为绿灯,对方车辆称直行也为绿灯,且双方都有充裕时间(灯上有时间显示)
先我认为事故由对方超速(限速40公里)且没有在十字路口减速行驶而造成。对方认为是由于我左转没有避让直行车辆造成。且因为该路口禁止调头,说我当时违章调头(由于车辆是被撞到车头副驾驶前部)造成。
请问责任如何判定?(暂时不说交警判罚,以免干扰大家的答案)
针对一楼的答案,补充一下:
1.如果对方超速,甚至严重超速,致使在转弯前观察时没有看到,而转弯后对方高速驶来,我无法做出规避,这种情况如何判定 所以我想通过刹车痕迹来判定对方车速
2.在交通判定责任中,超速导致事故和“转弯没有避让直行”导致事故谁的过失更大?
3.是否有交规规定在十字路口应当减速行驶?4.左转和对方的直行绿灯都亮是否属于错误信号灯?
希望达人能够解答以上问题 若能有满意答案会增加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