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带仲裁委员会有效吗

如题所述

仲裁委员会是无权确认合同效力的,只有仲裁庭才能将合同效力进行确认。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是两种不同的意思、组成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仲裁委员会在申请时,需要提交设立仲裁委员会的申请书、章程、人数、经费证明等材料。
      仲裁委员会是无权确认合同效力的,只有仲裁庭才能将合同效力进行确认。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是两种不同的意思、组成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仲裁委员会在申请时,需要提交设立仲裁委员会的申请书、章程、人数、经费证明等材料。
一、仲裁委员会有权确认合同效力吗
      仲裁委员会无权确认合同的效力,仲裁庭才有权确认合同效力。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而仲裁庭,是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的内设组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组织“仲裁庭”审理案件。
      根据《仲裁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二、仲裁委员会的申请
      具体包括:
      (一)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二)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三)仲裁委员会章程;
      (四)必要的经费证明;
      (五)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六)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七)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届期满,更换1/3的组成人员。
三、仲裁庭的组成方式
      仲裁庭是承担仲裁双方当事人争议任务的临时组织。在我国,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分为两种:
      (一)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承担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
      (二)合议仲裁庭,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三人组成仲裁庭,承担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由首席仲裁员选定二名仲裁员,担负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仲裁委员会有权确认合同效力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的机构,是跟仲裁庭完全不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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