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单位、部门要以安全检查制度为基础,建立公司综合检查、领导带队重点检查和上路安全检查等分级分类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及时将整改情况应记入档案,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处于正常安全运行状况;
2、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3、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4、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6、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7、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作业行为;
8、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9、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10、各类事故隐患;
11、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经费和物资:
1、治理隐患所需经费直接由分管安全副经理通知财务部拨付;
2、如治理所需经费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由公司经理批复;
3、财务部应无条件确保治理经费及时拨付。
机构和人员:
1、隐患治理切实落实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为治理主体;
2、隐患所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
3、安环部负责隐患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时限和要求:
1、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即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时限在半个工作日内(自接到隐患报告始);
2、治理时限自接到通知,一般不超过24小时;
3、隐患治理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认真检查,确保没有因为治理工作,产生新的不安全因素;
4、隐患治理工作与安全责任制挂钩,实行年终一票否决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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