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管得了县级市吗

如题所述

县级市就属于地级市

县级市一般由地级行政区管辖或代管。但需要注意的是:个别县级市在省级行政区之后单独建制,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直接管理,该类县级市与地级行政区享有相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这类县级市的行政区划为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行政级别比大部分的县级市要高,行政级别与地级市相同。

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
设立县级市的标准: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四百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县级市。

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常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

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不低于十二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十五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十五亿元(经济指标均以一九九○年不便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下同),

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十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的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一百元,总收入不少于六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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