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能用年假抵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待遇。职工只要患病或发生非因工负伤的情形,即有权向用人单位申请休病假,用人单位无权拒绝职工正当的病假申请。所以,职工生病需请假的,一律须先使用年休假的规定欠缺一定合理性。
法律分析
人们在生活之中难免会生病,如果生病无法坚持工作的时候,就需要向公司请病假了,病假与年休假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假期制度,但是有些单位在请病假的时候非得要先用年休假折抵,病假不是要先用年休假折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工治病休息的时间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待遇。因此,职工只要患病或发生非因工负伤的情形,即有权向用人单位申请休病假,用人单位无权拒绝职工正当的病假申请。所以,职工生病需请假的,一律须先使用年休假的规定欠缺一定合理性。当然,若职工当年的病假累计达到某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相关年休假待遇,这几种情形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这也从侧面说明了若职工当年休病假未达到上述程度,不能先用年休假折抵病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残,除按规定比例发给职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外,还应发给各项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生活补贴,如上述的病假待遇低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与各项生活补贴之和,原则上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与各项生活补贴之和的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对于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本年的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月均工资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县级市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给,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55%发给,满 20年及以上,按60%发给,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6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 70%发给。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病假是不需要先用年休假折抵的。也就是说,病假休完了,可以再接着休年休假,只有符合两个假的条件。那么,规定病假必须先用年休假折抵的单位很明显就是在违反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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