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一个月后在让去质证符合程序吗

如题所述

般情况下,二审时对一审已经质证过的证据不需要质证。
1、一审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等根据高度盖然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定,结合日常生活规则、个案综合情况进行认定。
2、如果是有新的证据、当时的证据有问题或者是确有其他合理要求的。则可以重新质证。二审法官在整体了解原审诉讼材料的基础上,重点熟悉与上诉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在二审程序中,上诉人基本上没有举证任务,二审法官的主要工作是熟悉一审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掌握这些证据在原审庭审程序中的质证以及原审法官对该证据的认证情况,并重点掌握与上诉请求、理由相关证据材料及质证、认证情况。
目前二审程序中有的仍然让上诉人提供在原审中已提供的证据,并在二审庭审中对这些证据重新进行质证。由于原审对这些证据已质证过,二审法官只要查阅原审庭审笔录就可以掌握质证过程及质证意见,重新提供证据进行二审质证属于重复劳动。当然,如上诉人对原审提供的证据提出新的意见,是否在二审中重新质证,要区别不同情况对待。
第二次庭审是否可以补充证据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证据一般是要举证期间提交的,法院进行二次开庭时,当事人可以补充证据,但要高法院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法庭予以质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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