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请各位大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我是淄博的,我的案子属于劳资纠纷,某个单位(淄博金苹果实业有限公司)恶意拖欠、克扣我2个月工资(3月份工资:1400元、6月份工资:2369元),而且我多次催促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未果,我气愤不过就找到了高新区劳动仲裁委,仲裁委立案后进行了调解,调解几次不成,然后就开庭并下达了仲裁判决书,裁决金苹果公司依法支付给我工资和经济赔偿共计12854元,对方不服就上诉到高新区法院,高新区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支付给我11693.08元,两次判决的不同之处在于一审的工资核算不准确,金苹果公司的工资核算不是按照自然月来的,而是从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为一个月,一审法官认为3月份工资应为1790元,而我自愿主张1400元(是我自愿主张么?是你没调查清楚金苹果的工资核算标准吧?)所以采纳我的1400元,相应的6月份工资也就不准啦,总共相差了1160元;对方不服又上诉至市中院,开庭时原告竟然不到庭,没辙了,法官只能给按撤诉处理了,我晕,这样一来我就白白损失了1160元,哎!无语了...
现在到了强制执行阶段了,结果律师拿了钱不给干活啦?我从一开始就找了这个律师,一直给打到现在一共给了他2800元,还是熟人介绍的。前边打的很好也很努力,但是在强制执行的关键时刻,律师开始敷衍我了。我估计可能是嫌强制执行阶段给的钱太少了,他管我要了200元交通费,我就给了他200元。事件经过就是这样子了,现在我只能自己去努力拿回我应得的利益啦,请大家帮忙教教我怎么做?
首先谢谢几位热心人的回答:
一审的时候我并未申请财产保全。
1、没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下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需要申请财产保全,我该怎么去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的花费是多少?
1、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是法律规定的申请强制执行的必要条件。
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一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利也有义务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只是鉴于现实中执行难的问题,如果能查找并提供确切的对方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的会更快。
2、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非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
3、如果当事人嫌麻烦或搞不懂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对于申请执行人查取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因为能力不及或受限时,可以依据初步线索请求法院查询,同时现在很多地方法院为了方便执行申请人调查,制定了申请法院“调查令”程序规定。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持法院调查令去调查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
扩展资料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被执行单位帐户财产缺失,一直执行不下来,作为执行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所有银行账户。
2、要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其它财产。
3、要求法院将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如果公司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的,可由法院予以民事制裁。如果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5、要求法院按银行4倍利息支付利息。
6、如果涉及到了破产和注销,是可以在破产期间向法院申请先行赔付工资的。
参考资料来源
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会依法责令被执行人向法院申报财产,也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视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行政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非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
如果当事人搞不懂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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