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短除数除27?

如题所述

短除法 答案为3的3三次方。
基础知识
如果数a能被数b整除,a就叫做b的倍数,b就叫做a的因数。因数和倍数都表示一个数与另一个数的关系,不能单独存在。如只能说16是某数的倍数,2是某数的因数,而不能孤立地说16是倍数,2是因数。
"倍"与"倍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倍"是指两个数相除的商,它可以是整数、小数或者分数。"倍数"只是在数的整除的范围内,相对于"约数"而言的一个数字的概念,表示的是能被某一个自然数整除的数,它必须是一个自然数。
几个自然数,公有的因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因数;其中最大的一个,叫做这几个数的最大公因数。例如:12、16的公约数有1、2、4,其中最大的一个是4,4是12与16的最大公约数,一般记为(12、16)=4。12、15、18的最大公约数是3,记为(12、15、18)=3。
几个自然数公有的倍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倍数,其中最小的一个,叫做这几个数的最小的一个,叫做这几个数的最小公倍数。例如:4的倍数有4、8、12、16,……,6的倍数有6、12、18、24,……,4和6的公倍数有12、24,……,其中最小的是12,一般记为[4、6]=12。12、15、18的最小公倍数是180。记为[12、15、18]=180。

分解质因数法

把每个数分别分解质因数,再把各数中的全部公有质因数提取出来连乘,所得的积就是
这几个数的最大公约数。例如:求24和60的最大公约数,先分解质因数,得24=2×2×2×3,60=2×2×3×5,24与60的全部公有的质因数是2、2、3,它们的积是2×2×3=12,
所以,(24、60)=12。
把几个数先分别分解质因数,再把各数中的全部公有的质因数和独有的质因数提取出来连乘,所得的积就是这几个数的最小公倍数。例如:求6和15的最小公倍数。先分解质因数,得6=2×3,15=3×5,6和15的全部公有的质因数是3,6独有质因数是2,15独有的质因数是5,2×3×5=30,30里面包含6的全部质因数2和3,还包含了15的全部质因数3和5,且30是6和15的公倍数中最小的一个,所以[6,15]=30。

短除法

短除法求最大约数,先用这几个数的公约数连续去除,一直除到所有的商互质为止,然
后把所有的除数连乘起来,所得的积就是这几个数的最大公约数。例如,求24、48、60的最大公约数。
(24、48、60)=2×3×2=12
短除法求最小公倍数,先用这几个数的公约数去除每一个数,再用部分数的公约数去除,并把不能整除的数移下来,一直除到所有的商中每两个数都是互质的为止,然后把所有的除数和商连乘起来,所得的积就是这几个数的最小公倍数,例如,求12、15、18的最小公倍数。
(12、15、18)=3×2×2×5×3=180
无论是短除法,还是分解质因数法,在质因数较大时,都会觉得困难。这时就需要用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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