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两重含义

如题所述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是探讨法律在价值上的正当性的最早主张。从本质上说,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状态,即
社会公众能够依法享有应该享有的权利,自愿履行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法定义务后能够依法受到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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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3
亚里士多德在教授亚历山大时,说过,对希腊人要以礼相待,对其他民族则像对牲口和植物没啥区别。
第2个回答  2018-12-13
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可以理解为:
(1)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观念意识,治国方略和社会现象。虽然在不同的时代,人们赋予其不同的社会内涵和意义,但法治的概念无外乎表现在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
(2)就现代法治而言,在形式方面,法治要求法制的统一性,法律的普遍性,法律的一般性,法律的有效性,司法的独立性。
(3)在内容方面,法治要求通过法律对权力加以控制,对权利加以保障:即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亚里士多德的这句话就大致包含两个意思:其一,是关于法治的形式方面的,即法治的条件。其二,是关于法治的内容方面的,其核心是严格依照良好的法律办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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