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不管事怎么办

业委会不管事怎么办

可以凭证据材料向属地街道、社区、房管反映,要求督促监督履职;也可以根据自己小区议事规则发动罢免,要求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罢免业委会成员(一般是20%业主提议即可启动);造成实际损失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业主委员会基本含义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一)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二)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二、小区业主委员会怎么起诉
起诉可以写上一纸诉状,然后直接将业主委员会整体诉讼到人民法院,被告人是业委会的主体。跟我们普通起诉的民事关系是完全一样的流程。
当事人平等原则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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