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怎么解除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怎么解除

法律分析
把钱还清就好了。长期以来,诚信缺失一直是困扰社会经济发展和转型的突出问题。从最初的“三角债”到后来的“难以实施”,都反映出缺乏“诚信和合规”的基本社会风尚。一些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以逃避、逃避甚至暴力抵抗的方式拒绝履行有效的法律文书。但是,由于缺乏规范、健全的信用处罚机制,大量的不诚实行为没有受到处罚,反而往往会受益于能够逃避履行义务。为解决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推出了《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这对于建立和完善惩罚制度,缩小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推动建立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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