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拘留不允许只交钱而不在拘留所执行拘留处罚。违法行为人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后,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无社会危险性的,可以要求被拘留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后,暂不执行行政拘留,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后。再确定是否予以收拘。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行政拘留处罚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还交纳人。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由决定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作出没收或者部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应当将被处罚人送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