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如果车主被交警处罚后,因为自己搞忘了时间,导致违章处罚逾期未处理,车主应该及时去处理即可。逾期会导致一部分的滞纳金,一般每逾期一天,就需要收取一天的滞纳金,滞纳金是罚款金额的3%,但是最高的金额不会超过罚款的总额。
如果车主需要缴纳的罚款是200元,那么每天需要多缴纳6元的滞纳金,当车辆的罚款逾期超过33天后,需要缴纳罚款和滞纳金一共400元,超过33天后罚款的金额就不会再变了。
车辆的罚款长时间没有缴纳,车主不仅需要缴纳滞纳金,还会影响车辆年审手续的办理,所以车主在收到交警的处罚决定书时,尽快缴纳罚款才是最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