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和判决驳回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一)评价对象及结果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的诉权作出的评价,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又称胜诉权)的评价;在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须将庭审过程全部结束,而驳回起诉的案件,即使有些已进行了开庭审理,因其解决的就是程序问题,所以庭审过程不必完全走完。(二)适用法规及情形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条件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规定,但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请求,其起诉缺乏胜诉的证据。(三)文书处理形式不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判决的形式;(四)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程序法、实体法均可适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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