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逃避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该如何办?

子女大多务农或者个体经营,无法核实实际固定收入,但都消极面对赡养八旬父母,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我认为,法庭处理,因为有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误区一:出嫁的女儿不尽赡养义务。

  史老汉夫妇年届古稀,育有三子一女。小儿子自小痴呆,其余的两个儿子务农,日子拮据;女儿在城里落户,生活条件不错。多年来,梁老汉夫妇一直靠两个大儿子照料。随着年事渐高,老两口晚年生活越来越困难。为此,史老汉多次要求女儿也承担一部分赡养责任,但女儿认为自己已经出嫁,不愿履行赡养义务。

  无奈之下,史老汉夫妇将女儿告上了法庭。该案判决后,女儿仍不履行赡养义务。法官只好向其单位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依法扣划被告每月350元工资作为赡养费。

  误区二:父(母)再婚不赡养。

  3年前,老潘的老伴去世。2007年3月,老潘与退休教师刘老师结婚,由于老潘年老多病,无经济收入,两位老人的生活陷入困境。2007年底,老潘要求儿女履行赡养义务,却被儿女以母亲再婚为由拒绝。老潘无奈,将一双儿女推上了被告席。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是母子关系,虽然原告已经再婚,但赡养义务不能因抚养关系的重新形成而消失;况且原告年事已高,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要求被告赡养扶助合情合理。

  误区三:分家不公不赡养。

  在农村家庭中,儿子结婚后很多分家另过。一些家庭在分家产时,有的老人将家产平均分配给子女,有的却全部留给最小的儿女。因为家产分配不公产生纠纷的例子很多。于是,一些子女以父母偏心眼儿、分家不公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误区四:不照顾晚辈不赡养。

  当今社会,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压力也越来越大。为此,不少年轻夫妇将孩子的饮食起居、上学接送、日常管护等任务推给了父母。如果老人在管护中处理不当或稍失公平,有的子女会认为长辈“一碗水不端平”,厚此薄彼,有的子女说父母没有照顾自己的孩子,自己便不用承担赡养义务。

  误区五:不继承遗产不赡养。

  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以放弃遗产的继承权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年逾八旬的陈老太,生有两个儿子。老伴6年前病故,陈老太一直随大儿子生活。大儿子夫妻俩都是企业职工,收入不多,今年又要供两个孩子上大学,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为此,陈老太多次要求次子履行赡养义务,但次子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老人一气之下将次子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赡养协议。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包括已婚的、未婚的成年儿女,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所以,赡养老人是做子女的义务,做子女的要跳出“五种误区”,履行养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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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4
父母可以向民政局求助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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