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无预留井)只要2/3住户同意就可以强行安装吗?

如题所述

物权法第76条规定“改建或重建等建筑物及设施需要2/3本栋楼业主同意”,我们要辨别的是老楼加装电梯是新建工程还是改建工程,如何判断呢?其实很简单,在原来有的基础上修建则是改建,反之,在原来没有的基础上进行新设施等修建,则是新建。老楼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需要重新打造电梯井,再修建外接式电梯,而这都是原来没有的,所以加装电梯首先是新建项目,并不适用物权法中的2/3原则,除非有省市另行规定。
《物权法》第97条,明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作出重大修缮的,需要不动产共有的业主全部同意,加装电梯是在共有的楼房基础上进行修缮的,所以依照物权法规定,必须经过全部共有人的同意房可。但同时后面还有一条规定,也是目前加装电梯推进的努力方向,则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如果本栋楼业主针对加装电梯另有约定,比如低层住户签署明确不反对意见书,则可以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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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04
(⊙o⊙)…当然不可以强行安装了。旧楼装电梯需要很多前提条件,2/3住户同意只是在法律层面的一个前提条件。比如,2/3住户同意了,但是找个无资质的农村施工队一顿胡乱装,这是不行的。所以还有其他的前提条件,比如其他住户的意见,如有反对,那么装不了,比如审批手续有没有等等。
所以物权法只是提供一个最基本的加装电梯的前提,就是需要2/3住户同意,其他需要也没提。但具体能不能装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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