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业歧视原因及对策建议

如题所述

一、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有哪些
  (一)中国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女主内”思想从未改变
  “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不平等观念已在人们思想中根深蒂固。在人们的观念中,评价女性的成功标准不在于是否事业有成,而在于是否婚姻幸福、家庭美满,女性自身价值的体现依然是回归家庭、相夫教子。正是这样的传统观念使女性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一方面,女性在择业时会更多考虑家庭、地域等因素,某种意义上减少了可选择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压力使女性开始怀疑自己的价值观,逐渐在工作中失去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也是很多企业更愿意招男性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企业为减少人力成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在女性的职业生涯中需要经历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其高福利待遇。”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为了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更愿意选择男性员工,也更愿意为他们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此外,女性休完产假返岗后,很可能会出现技能生疏、与工作脱节的现象,导致企业不愿意为她们提供返岗再培训。再者,女性的体力和生理状况普遍不如男性,一些重体力活和连续作业也不适合女性,这也是造成男女就业不平等的另一因素。
  (三)高等教育质量下降,扩招导致供求失衡
  自1999年开始扩招以来,中国本专科在校学生逐年增加,预计在2020年中国毛入学率将达到40%,我国高等教育逐步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部分学校为了自身利益,在没有进行合理专业设置和教师安排的前提下盲目招生,并新增了一些所谓的热门专业来增加人数,等到毕业时才发现毕业人数和市场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矛盾,当初所谓的热门专业早已供大于求。因此,就业形势严峻的关键在于大学本身:官僚化、盲目扩招、专业设置不合理、教学资源分配不均、教师质量良莠不齐、学校责任心下降等原因导致毕业生质量普遍下降,企业招聘时对毕业生的认可度降低,这也使本身就受很多束缚和歧视的女大学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四)女性自身综合素质欠缺,难以快速适应职场需要
  首先,女性缺乏正确的就业观。受传统观的影响,女性择业时更多会考虑地域、工资待遇、津贴福利等因素,她们更愿意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求安稳体面。其次,教育制度使学生缺乏实践和创新能力。高等教育专业设置和考评制度还不完善,学校过多强调成绩的重要性,很少关注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很多学生出现高分低能、读死书的现象,加上女生性格内向、自尊心强,她们在步入社会后很难快速适应职场,不能满足职场的需求。
  (五)法律落实性不强,保障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女性就业权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还存在很多缺陷,一些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条文不清晰、缺乏对歧视的明确界定,使女性在受到歧视时,无法凭借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就业促进法》第62条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规定中对于歧视并没有明确的概念,而且招聘中很多隐形歧视也无法通过法律来界定。总之,女性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益不仅费时费力,而且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如果不完善法律中的一些具体条文,简化立案过程中的繁琐程序,那么更多女性在面对歧视时依然会选择沉默。
  二、改善女性就业歧视对策建议
  (一)转变传统观念,提高女性文化程度
  消除女性就业歧视的关键在于转变几千年来的性别歧视思想,从根本上实现男女就业机会的平等。首先,应提高全体公民,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转变其传统的男尊女卑思维模式,树立男女平等观念。其次,扩大基础教育普及范围,提高女性自身的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分担企业用工成本
  企业歧视女性的根本原因是为了节约劳动力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利益。因此,国家应该完善女性生育保险制度,由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生育成本,减少企业应承担的费用,使企业能够客观地评价女性的劳动能力,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三)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就业指导
  一方面,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提高女性在职场中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注重提高女性自身素质和技能,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妇女和待业女工的技术培训,使妇女从单一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并投身到劳动力市场中,从而有效提高女性经济地位。
  (四)加快第三产业发展,鼓励女性自主创业
  国家应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进程,为女性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缓解劳动力供求矛盾,使男女各行业的劳动分配比例更合理。此外,在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国家同样应鼓励和支持女性创业。一是制定相应的创业计划为女性提供更多创业平台;二是学校和社会可以举办相应的创业课程,加强女性对创业的了解和认知;三是以小额贷款支持女性创业,为其开辟新的就业途径。
  (五)完善妇女权益保护法,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涉及妇女的就业法,细化法律条文,简化立法程序中的繁琐程序,真正使法律成为维护女性权益的有力武器。此外,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性在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既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和福利,又不会因此损失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真正实现对女性权益保护的法律化、制度化。
  综上所述,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有:中国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女主内”思想从未改变;企业为减少人力成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高等教育质量下降,扩招导致供求失衡;女性自身综合素质欠缺,难以快速适应职场需要;法律落实性不强,保障体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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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2
1、统计性歧视因素
根据统计性歧视理论,当企业在决策所雇用人选时,在对生产率进行评估时,会将求职者打上群体性标签以和其他应聘者相比较,使得具有相同的生产率特征的人将会由于本人所属的群体不同而得到不同的对待。

2、雇主歧视因素
雇主作为人员雇用和人员待遇的决策者,其决策时,雇主会根据自身及客户的喜好决定雇用人员的性别及相应的待遇。如有些女性雇主会偏向于雇用男性员工,在升职时也会优先考虑男性,即便女性员工可能更具有工作效率,更能够为雇主带来受益。有些客户会要求雇主由男性进行工作,如安保、搬运等行业,尽管有些工作女性也完全能胜任。如鲍诉高露洁·帕莫里公司案,雇主禁止女性从事举重超过35磅的工作,致使很多工作女性无法选择,巡回法院判定性别与相关业务或活动的正常运行没有必然联系,对该行为明确予以否定。在实践中,一些雇主所进行的工作限制是针对女性的歧视还是保护有时难以区分,但在推进社会男女平等的大背景下,应从社会性别而不是自然性别的角度,渐淡化除生育权外的男女性别差异。

3、传统观念歧视因素
我国在传统上是一个男权社会,女子在古代时虽有一定的自由,但仍有很多限制。如我国古代婚姻法中的“三出七不去”,无子作为一个休妻的理由被列入法律;如三从四德、相夫教子、男尊女卑等传统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也否认了女性的独立地位。进入新世纪以来,虽然我国不断提倡男女平等,但是这些封建传统思想仍在不知不觉中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认为生育是女人应尽的义务。
  
现代女性的就业歧视核心就在于生育权,在于女性母亲角色和职业角色的冲突。生育往往需要女性巨大的付出,造成女性职业生涯的暂时中断,使得女性在培训、升职、待遇上不具有竞争优势。而随着社会性别理论的引入,人们逐渐认识到生育不仅仅是女性的权利,也是男性甚至国家的义务。受自然规律及科技、伦理水平的限制,女性怀孕生子的角色不可替代。但随着社会化的发展,“育”实际上可以通过社会化或家庭化的方式予以解决,男性也应承担其更多的家庭责任,这份责任不仅仅包括赚钱养家,也应包括协助育儿以及为妻子提供更多的帮助。而女性的生育权不仅是应予维护的合法权益,更是人类存在的基础。因此,国家也有必要出台健全的生育保障政策,解决好女性生育与执业的矛盾。

4、外部经济因素
外部经济因素决定了企业生存环境,决定了企业所能雇用人员的总数及男女比例。技术水平较低的国家,经济发展依靠低层次体力劳动,女性和男性比较不具有竞争优势,根据统计性歧视理论,职业性别歧视会广泛存在,女性存在就业难的问题。而随着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整体就业率的上升,女性就业歧视现场会逐渐缓解。目前,我国处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换代的阶段,经济效率不断提升,但整体经济正处于L型走势当中,就业形势严峻。而经济体效率提升引致的劳动力节约型失业具有较强的女性偏向性,使得女性就业处于更不利的地位,即经济体效率提升会加剧就业性别歧视。在就业紧张的大环境下,随着经济效率的提升和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下滑,企业可能会优先裁掉技术能力不强及因生育造成企业成本上升的女性员工,职业性别歧视问题可能会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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