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租房没有设置烟雾探测、消防报警设备是否违规?能不能以这个理由终止房屋租赁合同?这个公寓共6层楼,2-6楼为出租房,每层楼约40户,建筑面积约200平方,只在通道两端各有两个灭火器,中间过道无任何消防报警、烟雾探测设备,这样的公寓是否不符合消防规定?有没有哪一条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情况有明文规定,以及处罚方式是怎样?我能不能以消防设施不符合规范为理由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其实我就是找理由退房,但是公寓管理处不允许我退,以合同期限未满作为理由。这公寓实在很坑,我一台电脑,一个普通白炽灯,一个月用出150多度电,和管理处反映,就只会一句“电表是这个数不可能错”来敷衍我。钱虽不多,不想助长这类公司的歪风邪气,里面很多租户都要求退房,管理处都不退。麻烦懂法律的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