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给辞掉了,未够3个月,没有签合同)

劳动法(给辞掉了,未够3个月,没有签合同)

没有签合同,还差十五天就够三个月了,现公司辞掉我,最后这个月工资算天数,也没有给时间我作出反应,正接叫我下个星期不用来上班,工资结算到这周五,合法吗?
是的,在入公司时说,最快是一个月到二个月试用期,慢的就是三个月试用期,这些是口头说法。

如果之前跟你有约定试用期是三个月,那么他算是合法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企业如觉得个人不适合公司或个人觉得公司不适合自己均可随时停止合同.你现在随没签定合同,可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如果之前有约定试用期是三个月,那么他是合法的,如果没有约定,企业应赔偿你一个月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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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0-24
应该是你上到哪天就算哪天了`
第2个回答  2006-10-24
合法合理。
你们公司很好了,很多人可没你幸运。
第3个回答  2006-10-24
不管有没有签试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要从自身发现原因。
第4个回答  2006-10-24
企业这样做并不合法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不满10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0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由此可见企业至少应该和你签3年以上才可以算得上试用期内自由解除合同的,但是其又未和你签定合同,因此不合法
第5个回答  2006-11-02
合法,如今很多公司都这样,乘你在那时工作卖力,就这样骗人的.哎,希望你以后小心一点.提醒你一句,人不可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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