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是干什么的

如题所述

主要职责有: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经批准后实施。

3、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

4、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

5、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6、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等。

扩展资料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大量新建人防工程,包括部队建设、各单位建设和各地方建设等类型。

●上世纪80年代:北京市加快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步伐,弥补了城市地下空间不足,较好地发挥了人防工程的社会经济效益

●上世纪90年代初:经济快速发展,很多外地人来京,住房需求巨大,同时人防工程闲置,社会呼吁关注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于是,掀起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高潮。但因维护管理不到位,损毁严重,1992年,市政府下文明确,由民防部门统一管理和利用小区公用人防工程。

●2001年8月开始:市民防局向依法管理、监督管理和职能管理转变,加大了人防工程隐患整治力度。

●2010年12月:市民人防局局长公开表示,将用半年到一年时间,对全市人防工程中有散居住人的,实行全部清退,加大用于公益事业的比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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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3
人防办是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简称

一个地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制订有关人民防空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城市人民空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检查、监督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训练和综合演练。

(五)组织协调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审核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防空工程拆除的审批;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负责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核准和竣工验收;核准防空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六)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点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人防指挥、通信战备值勤;收集研究敌空袭兵器、空袭特点、人民防空资料;传递空情、抢险救灾信息。

(七)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国家强制性人民防空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

(八)指导和监督人民防空工程专用防护设备、设施生产、安装、使用;审核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资格。

(九)组织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和督促检查大、中、小学防原子、防化学、防生物武器(简称"三防")的普及教育及训练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十)负责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筹措、运用和管理,编制人民防空经费决算,管理人民防空资产。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开发利用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审批防空公共工程的使用和改造。

(十二)负责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空、要地防空和野战防空作战;组织全市人民疏散隐蔽、重点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和次生灾害,恢复城市功能和生产、生活秩序。

(十三)指导各区、县级市人民防空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第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七条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11-02
人防办属于政府机关的派出单位,就是人民防空办公室。简而言之他的主要职责就是:平时负责人防工程的修建,维护,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等;战时负责重要军民用设施,党政机关,重要工厂的搬迁撤离工作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疏散,掩蔽,组织人员进行水电设施抢修,并进行防化防疫的工作。
1950年10月,中央成立中央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标志着新中国人民防空事业诞生。1994年11月国家国动委成立,原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国家国动委人民防空办公室。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并于次年施行,明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是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平时负责组织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建设,战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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