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残废军人病故遗属补助?

我爷爷生前在1946年入伍后参加战争,于1948年战争过程中致残(一等残废),1950年退伍,1977年病逝,病逝前一直享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待遇(爷爷的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在手,上面记录了相关详细信息)。按照文件规定,我奶(健在,九十多岁),一直在农村生活,早就无劳动能力,请问自我爷爷去世后如何享受相关遗属补助?多年来咨询过相关部门一直说没有相关政策,请问向我奶奶这样的是否属于病故军人遗属,如何申领遗属补助?

      一个71年入伍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非常遗憾地回答提问者:提问者的爷爷生前在1946年入伍后参加战争,于1948年战争过程中致残(一等革命残废军人,如果您爷爷健在的是三级残疾军人),1950年退伍,1977年病逝,病逝前一直享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待遇(爷爷的《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在手,上面记录了相关详细信息)。按照文件规定,我奶(健在,九十多岁),一直在农村生活,早就无劳动能力,您爷爷去世后就没有了因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离休人员等名义的遗属补助待遇。多年来咨询过相关部门一直说没有相关政策,这是对的!病故军人遗属:仅仅是定指“部队现役军人因病故世的遗属”,并不是已经退役的退役军人(含革命残废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和现在的残疾军人)。

      您奶奶终身唯一可以得到爷爷生前抚恤金待遇的条件是:1、爷爷生前并非国家集中供养(在家里供养的),2、您奶奶并没有任何固定收入的。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7月修订版)网页链接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了弘扬您奶奶为国奉献和分挑重担的精神,经过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原民政局、现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批准后,您奶奶终身唯一可以得到爷爷生前抚恤金待遇。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如果是具备以上条件的,你可以直接去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部门沟通,能够得到响应的一级残疾军人抚恤金待遇;如果具备以上条件的,而您家庭生活困难的,现在只有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低保等申请,得到响应的补助和福利待遇。不管是任何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人员、革命残废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和现在的残疾军人”的优待、抚恤和荣誉待遇,仅限于本人享受,绝不荫及其遗属和后代的。

追问

领导您好,现在我们那得退役军人事务局仍然答复说是我爷爷(四八年因站致一等残废)是77年去世的,不适用现在的退役军人抚恤条例,我奶奶不能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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