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对无特殊情况,超过任期而未及时进行选举的,党员有权提出要求和批评,上级党组织应予恰当处理。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的程序主要是:
1、说明到会的党员人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2、通过选举办法,宣布候选人名单。
3、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4、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时的注意事项。
5、投票。
6、清点收回的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计票。
8、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扩展资料:
支部委员会委员如何提名和产生: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一般为:
召开支委会确定下届委员会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
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上届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选举。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