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组里通知有人来承包山上的林地,因为马上就要修公路会占用,所以有的农户就不同意承包

然而组里?就要求必须承包,如果这几户人家不同意,那就集中处理,把他们的土地重新划分到其他地方,如不会修路的地方,请问这样是否侵犯了这几户人家的权益,并且是否侵犯法律

这明显是不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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