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安排工作任务的时候,明明讲好了提交成果的的具体时间,但是确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当领导问到原因的时候,还不能主动承认错误,找各种各样的借口。
2、上班总是喜欢走神、三心二意的,比如总在上班时间吃东西、喜欢照镜子、跟同事闲聊,更有些女青年上班时候化妆。
3、有的员工借着加班的理由,晚上占用办公室资源打游戏,不仅浪费了公司的资源,还给真正加班的那些同事造成不良的影响。
4、交代的工作没有完成,就急忙下班或调休(其实家里并没有紧急的事情),这是典型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
扩展资料
1、作为公司的试用期员工,对新公司的工作没有热情,只有负面的情绪,这种人不是公司对不住他,是他骨子里面就负能量严重,这种员工就要趁早开除掉。不然,这样自带“老鼠屎”光芒的员工会影响现有员工的情绪。
2、创建良好的办公室文化环境是绝大多数企业的行政文化之一。没有HR愿意招聘一个满口脏话的员工,也没有人愿意跟这样的员工共事,毕竟文明、礼貌待人是获得他人尊重的前提。
1、领导安排工作任务的时候,明明讲好了提交成果的的具体时间,但是确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当领导问到原因的时候,还不能主动承认错误,找各种各样的借口。
2、上班总是喜欢走神、三心二意的,比如总在上班时间吃东西、喜欢照镜子、跟同事闲聊,更有些女青年上班时候化妆。
3、有的员工借着加班的理由,晚上占用办公室资源打游戏,不仅浪费了公司的资源,还给真正加班的那些同事造成不良的影响。
4、交代的工作没有完成,就急忙下班或调休(其实家里并没有紧急的事情),这是典型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
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
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试用期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试用期,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一个重要的考察期,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比较自由,但存在以下情形时,也需要留意,否则也会面临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的可能。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和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条款又称之为:试用期劳动者的任意解除权。换句话说:试用期内,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满足任何条件。唯一要做的就是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这里仅仅通知到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特殊情形下需要留意的问题 一般而言,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向用人单位支付补偿或者赔偿的说法,但在以下情形下,可能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相应的费用 。
(1)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培训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上述规定,明显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了培训,而该职工在试用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2)用人单位出资招聘员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换句话说:如果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员工在试用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招聘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当然,用人单位也只能要求员工赔偿与招用有关的支出,不能要求赔偿其他的与招用无关的费用。
试用期应谨慎对待
试用期是新员工最有可能的表现机会,但他们也需要谨慎对待他们的语言和行为。许多学生认为试用期是满足公司的考试期,这是试用期的一部分,但这也是我们公司检验和试验的阶段。如果你认为公司文化、团队氛围、职业发展与自己不一致,及时离职也是明智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试用期离职的注意事项:
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考核方式:最容易操作的试用期考核方式是采用试卷考试的形式。通过对劳动者书面试题作答评价劳动者往往能够更容易作为考核依据使用。
但是不足之处在于书面试题过于僵化,可能有些能力无法在书面考核中发现。建议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组织对劳动者的专场实战型考试并由专门的人员予以打分评定。实战过程可以采用视频形式留档。
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
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