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之间的房产纠纷问题

一家四口在一个户口本上,拥有一套三居室房子,家里有大哥,二哥,三哥 和老母亲,房产证上名字是大哥的,但是房产证在二哥手里拿着,房子是使用权,其实这套三居室房子原先是父亲留下的,因父亲过逝了,就把房产过户到大哥的名下,因为大哥有工作单位可以交每年的供暖费用,这家的老母亲还在世,但是已经80多岁高龄了,而且头脑不清楚很糊涂了,这套房产的名字是大哥,但是大哥前几年因为工作压力不好患有精神疾病,所以这家的二哥就拿着这家的所有户口证件啊 房本儿啊 请问二哥有权在大哥 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套使用权的房子 买成产权 并且过户到自己名下吗? 房管所会给他过户吗?如果他在家里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了,把房子买成产权并且过到二哥自己名下,我们知道了 打官司 能告赢吗? 谢谢知道的朋友帮我解答下!!
因为二哥在家 最奸诈 最狡猾 老是偷拿大哥银行帐户里的钱财 所以他最有可能做出这种事情来,如果真让他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字 有可能他翻脸不认人 把大哥 三哥 全部哄出房子 自己独占此房(最坏的方面) 二哥特别阴险偷偷的给大哥办理了残疾人证,在大哥不知情的情况下 不知道二哥可否和 房管所的人说大哥有精神残疾,老母亲糊涂,他是大哥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代替大哥的一切事物,包括房产过户的签字。

第1个回答  2010-03-18
你大哥不签字谁敢办过户啊?
除非二哥在不知情的时候让老母办理了遗嘱手续并且自己藏起来以备将来打官司用 那就没治了
不然的话房子既然是你大哥的名字(房产证)那老二就不能在老大不签字的前提直接办理过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3-18
子女继承权,即法律赋予子女取得父母遗产的权利。
子女继承权是根据父母子女间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而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规定:
1、子女在享有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等限制;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得以遗嘱方式取消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保留的份额;
5、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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