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村支部书记、副书记,以组织提名和参会委员提名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得票超过半数的当选。一次选举没有超过到会委员过半数赞同票的,重新进行选举,直到选出书记、副书记。
一般情况下,村党支部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书记和副书记的时候,被选举人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也可以由到会的委员提出候选人名单,选举时,到会的委员对提名都不同意的,可以另外选举他人。
如果一次选举中,所有的被选举人都没有得到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票的,按照党章和党内规章的规定,应当从该次选举中得票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需要选举的人数,继续进行投票,以得票多少确定当选的书记和副书记。所以,选举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极少出现被选举人得票不过半,而且票数僵持的情况。
即使出现了得票数都不过半,得票数量相同的情况,也可以将得票相同的两个被选举人,再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再次选举的得票多少排出顺序。或者是将得票相同的人选,列为同一档次的被选举人当选,然后报请上级党组织对得票相同人员的党内职务提出安置意见或者直接作出党内职务的安排。
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工作,都是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的,如果发生了能够选举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但委员会却不能选举出书记、副书记的情况,这个支部委员会的选举是有问题的,当选的委员是否符合条件,上级党组织应当进行考察,确实存在问题的时候,应当重新进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以保证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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