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出版社达成的主要条款:
第一条 乙方授予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纸介质图书形式、音像形式以及数字化制品形式出版上述作品的专有使用权,并同意甲方与第三方合作以数字化制品形式出版上述作品。
第二条 为扩大对上述作品的宣传,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将其对上述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甲方独家行使;甲方可以自己行使,也可授权第三方行使该项权利。
第三条 乙方保证拥有第一条、第二条中所述事宜授予甲方的权利。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在第三方出版与上述作品类似的作品(包括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等),须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
第八条 鉴于甲方在出版行业和国内外市场的影响,为了在国内外市场对上述作品进行推广,乙方同意将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所述权利及其他财产权利(包括1.表演权2.广播权3.摄制权4.改编权5. 翻译权6.汇编权等)独家授予甲方行使或由甲方转授权第三方行使;并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全权代表乙方同国内外作品使用人签订著作权使用合同,所得著作权使用费,双方按下列比例分成:甲方50%,乙方50%。
请问里面有没有不合理条款?
我如果想以合法形式在国外出该书的修订版(内容有较大变化),该如何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