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可以买社医保。
参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
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三)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四)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扩展资料
参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登记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登记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等除外)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登记缴费期内,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个人缴费可以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按代办性收费程序代为收缴后,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一办理。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就近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参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就医管理。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者医疗保险卡)、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及相关凭证就医。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可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也可以选择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就医。住院就医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外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全市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办理转诊手续后,到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和住院医疗可以到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