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汇算清缴后所得税退税款会计分录

这样做利润总额有什么变化

一、如果退的是当年的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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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关于办理退税手续应注意的事项:

一、根据市局的要求,办理退税的纳税人除需报送涉税管理系统要求的相关资料外,还需要报送《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纳税人没有《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可凭《银行电子缴税回单》原件前往办税窗口换开《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

1、个体工商户在报送退税资料时必须另附银行存折的首页复印件(即有开户名称和银行帐号)。

2、纳税人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所退的税款必须已入库而且以前未办理退库。

三、《退税申请书》上的签名、印章必须齐全、清晰。

四、《退税申请书》各项要素填写正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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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16

一、如果退的是当年的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二、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扩展资料

申请退税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除出口退税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又有欠缴的所得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才能办理应退余额的退税;

3、填写《退(抵)税申请表》要简要概述申请退(抵)税的理由。如果本次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需在此说明,并须另行提交资料,且需经税务机关登记确认;另外退税账户名称应与纳税人名称一致,如不能直接退给申请单位的,应提交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

4、汇算清缴退税不得申请加算银行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5、申请退(抵)税金额不能大于纳税人当期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

需要退税申请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复印件;

3、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其他说明材料。以上资料一式三份

5、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仅查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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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2-01
收到汇算清缴后所得税退税款时
1、先收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
2、再冲所得税费用
借记: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记:所得税费用
3、多交的所得税费用记入净利润
借记:所得税费用
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关于企业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是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应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科目;第二种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并不是企业实际经营收益,而属于获得的纯利润,应当直接进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两者的共同点都在于坚持收付实现制,不同点在于收到退税款的性质认定。
这两种观点或失之于偏颇,或缺少基本的理论支持。
因为,盈余公积是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过程中产生的,资本公积则有其特定的会计处理规定,将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跳过税后利润认定环节,直接进入利润分配环节,或者进入资本公积,显然不符合规定。
第一,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不能认定为税后利润,不能按照税后利润分配的办法处理。税后利润的认定有其严格的程序。退税所得不是企业直接生产经营结果,而是企业前期或者当期生产经营结果的延续反映,并且一旦获得退税就处于企业的实际控制之中,与税后利润有着本质区别。至于企业当期经营是否盈利,应当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企业所得税退税结合起来衡量。
第二,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也不能全部认定为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制订角度和实际操作流程看,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类型较多,程序各异。受到税收征管规程的制约,不同目的的减免税,实际操作流程不同,企业所得税退税款最终用途也不完全相同,企业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也不完全相同,具体会计处理不可能完全一致。
第3个回答  2018-02-01
收到汇算清缴后所得税退税款时
1、先收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
2、再冲所得税费用
借记: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记:所得税费用
3、多交的所得税费用记入净利润
借记:所得税费用
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关于企业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是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应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科目;第二种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并不是企业实际经营收益,而属于获得的纯利润,应当直接进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两者的共同点都在于坚持收付实现制,不同点在于收到退税款的性质认定。
这两种观点或失之于偏颇,或缺少基本的理论支持。
因为,盈余公积是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过程中产生的,资本公积则有其特定的会计处理规定,将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跳过税后利润认定环节,直接进入利润分配环节,或者进入资本公积,显然不符合规定。
第一,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不能认定为税后利润,不能按照税后利润分配的办法处理。税后利润的认定有其严格的程序。退税所得不是企业直接生产经营结果,而是企业前期或者当期生产经营结果的延续反映,并且一旦获得退税就处于企业的实际控制之中,与税后利润有着本质区别。至于企业当期经营是否盈利,应当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企业所得税退税结合起来衡量。
第二,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也不能全部认定为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制订角度和实际操作流程看,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类型较多,程序各异。受到税收征管规程的制约,不同目的的减免税,实际操作流程不同,企业所得税退税款最终用途也不完全相同,企业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也不完全相同,具体会计处理不可能完全一致。
第4个回答  2019-12-17
收到汇算清缴后所得税退税款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收到的钱和应交税费的差额,有可能在借方也有可能在贷方)
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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