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学入学:
(1)在安宁市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2)居住证明:在安宁市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昆明市居住证》或半年以上的《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3)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安宁市就读证明(就学联系函)。
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2. 初中入学:
小学阶段已在安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初中仍需要在安宁市就读的,或是小学未在安宁市就读,初中需要到安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均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在安宁市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2)居住证明:在安宁市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昆明市居住证》或半年以上的《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3)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安宁市就读证明(就学联系函);小学未在安宁市就读的学生需提供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所提供材料中应含缓学证明)。
扩展资料
《安宁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务工,年龄在6至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
第二条 按照“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宁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