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培养树立训练典型

如题所述

一个先进典型,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先进人物,能够带动一批人,影响一大片。树立培养先进典型工作是要发挥典型的激励、示范和引导作用,达到以先进典型鼓舞人、激励人的目的,这是一项基础、长期、系统的工作,树立培养先进典型工作的成败,将决定公安工作及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一、当前树立培养典型存在的问题
1、民主性坚持不够好。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选树先进典型往往脱离民主推荐,多数民警置身于事外,自觉参与的热情不高,不了解甚至没听说相关事宜,对一些先进典型根本不了解、不认同,这种缺乏民主意愿产生的典型,与民警有距离感,没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没有很强的说服力。
2、重表轻里现象明显。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选树先进典型往往缺乏时代高度,不能紧扣时代脉搏,重表面包装,不注重内涵和实质,大多是“换汤不换药”的老典型;还有的把一些典型当成超人,堆称号于一身。这些典型的选树不具鲜明时代气息,导致典型的示范性不强,带动面不广,影响力不大。
3、创新能力存在差距。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选树先进典型时,往往用老眼光、老观点衡量典型,看不准富有时代气息的“闪光点”;还有的对典型缺少经常培养,一味地交任务、压担子,习惯走老路,看不到创新的工作方法。这种“以不变应万变”的想法,最终使树立培养典型工作渐渐失去活力。
二、对树立培养先进典型存在问题的分析
1、主观认识不到位。从领导干部看,有的对树立培养先进典型的长期性认识不够深刻,习惯把树立培养先进典型作为阶段性的任务,有大型活动时风风火火,平时工作时冷冷清清;有的对树立培养先进典型的系统性认识不够到位,往往重视先进典型的选拔,对已有先进典型的再深造、再培养不够重视,缺乏统筹兼顾意识。从培养人看,存在“领导定、开开会、发发文”的初浅认识,认为树立培养先进典型工作出成果时间长,见效慢,付出辛劳不容易体现,工作成绩容易被典型的光芒所掩盖,导致工作表面化上,形式化。从民警看,普遍存在着渴望成为先进典型,但又认为这种好事不会轻易落在自己头上,领导说了算,导致了自己不主动争取,存在“等、靠、要”的心里。同时,存在要比别人付出更多,要比别人受限更多的错误认识。这些错误认识,导致民警参与选树先进典型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2、客观环境影响大。当前,评先选优分配指标的现象比较普遍,使选树先进典型成了“平衡工作”的手段,表面上赢得了基层单位的支持,结果是典型指标少的单位降标准,找“典型”;典型指标多的单位没指标,弃典型,使本来就群众基础薄弱的选树先进典型工作雪上加霜。在这种模式下,选出的典型要不就是质量不过关,失去了典型应有的作用,要不就是使那些有真本领的典型因指标受限而被埋没,久而久之,不但不能发挥先进典型鼓舞人心、凝聚人心的作用,反而会导致单位内部不团结,制约工作的发展。此外,宣传力量的“地方保护”思想也广泛存在,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对本系统、本部门的先进典型大写特写,对其他系统、部门的先进典型则不闻不问,宣传报道上也存在短期行为,上级布置选树典型任务或出现了典型,热火朝天地宣传一阵,给人们留下了先进典型仅仅是“学习几天就过去了”的印象,对典型的深发掘、再培养工作基本是无人理会。
三、当前公安机关树立培养先进典型的对策
1、转变观念、提高对树立培养先进典型工作的认识。领导干部要站在推进公安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立足队伍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和保障,实事求是、科学发展地去思考、研究、衡量树立培养先进典型工作,要将“领导定”转变为“大家定”,倡导以民主为主、以集中为辅的选拔先进典型的机制。特别是要为实实在在的先进典型提供发展的空间,在用人机制上向先进典型倾斜,在组织上为树立培养先进典型提供最有力的保障。工作人员要提高使命感、责任感,转变工作作风,摒弃那些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想,真正认识到先进典型的激励、引导和示范作用是指引公安队伍建设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将树立培养先进典型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要多深入基层开展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勤勤恳恳的开荒者,选树先进典型要做到深发掘、细考察、广宣传、精培养。广大民警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注意保持个人的良好声誉,珍惜社会和集体给予自己的荣誉,在荣誉面前,应当真诚谦虚,不沽名钓誉,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更不能贬损别人抬高自己。要时刻想到自己的不足,虚心学习他人长外,力争更大的进步。即使自己的工作不能得到认可和应有的荣誉,甚至被误解,也应站在全局考虑,不改初衷,继续埋头苦干,敢当无名英雄。
2、完善机制,加大对树立培养先进典型工作的监督。只有建立健全相关的机制,才能使选树培养先进选型工作更具活力。一是健全评先选优机制。评先选优要取消指标分配,彻底抵制用分配指标“搞平衡”的想法。如果没有先进典型绝不能降标准、找典型,宁缺毋滥;有了符合标准的先进典型,要突破限制,及时选树、宣传。同时,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依据标准,用事实说话,避免主观倾向,最大限度地提高先进典型公信力。二是建立典型共享机制。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借鉴性强,公安机关内部及与党政部门之间要增进交流,互相借鉴、互相学习,不断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面,创建典型资源共享的大格局。同时,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将先进典型推向社会、推向群众。一方面,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动宣传学习先进典型活动更加广泛地开展;另一方面,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及评判检验他们,促进其健康地成长。三是建立激励机制。要在公安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对工作上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给予物资奖励,对“劳模”式的典型要帮助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能够感受到组织关心和爱护。要在政治待遇上优先考虑。在入党提干时,要把先进典型纳入视线,按一定比例给予倾斜,并根据其特点把好使用关,让其在适当的位置发挥才干。四是建立监督机制。建立考核监督机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定期督导检查树立培养先进典型工作及考核先进典型工作情况。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监督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了解基层的呼声,进一步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信任度,夯实群众基础。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借助社会、传媒和群众的力量,把树立培养先进典型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检验之下,使先进典型工作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反映社会共同意愿。
3、狠抓环节,促进树立培养先进典型工作落到实处。树立培养先进典型工作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只有把每个工作环节抓实、抓细,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一要深发掘。绝大部分先进典型都来自基层一线,他们的先进性是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体现和产生,并可观存在的,发掘典型时,要坚决摒弃资历、辈份的束缚,实地深入基层,发现他们的“闪光点”,捕捉到他们独具特色的时代特征,真正做到关心爱护老典型,热心扶持新典型。二要细考察。要通过走访、座谈和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深入准先进典型的工作生活中,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和广大民警的意见,认真分析判断,去伪存真。同时要坚持考察标准不降,绝不能因主观倾向而降低标准,防止和杜绝有质量不过关的典型滥竽充数的现象发生,使真正的先进典型能够脱颖而出。三要广宣传。要处理好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的关系,把二者有机结合,使先进典型“墙里墙外一样红”。其中,要重点加强对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外部宣传载体,通过文字、视频、照片等形式,进行集中、全面、持续地宣传,在社会上积极营造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力。要在宣传形式上下功夫,采用丰富多彩的文化、文艺活动形式,以形象、直观的方式,组织事迹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演讲会等活动进行宣传,使受听者产生浓厚的兴趣,让更多人了解典型、学习典型。四要精培养。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先进典型和准典型培养的长期规划和近期方案。要根据不同典型的自身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再发掘、再培养工作,同时建立定向跟踪、动态管理平台,时刻了解和掌握典型近期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并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适时的调整。在开展培养先进典型工作时,不能一味地下任务、压担子,要交方法、出路子,让先进典型知道什么是应该干的,应该怎么干,达到什么样的目标。要注重抓好对先进典型的政治思想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日常教育、具体事例说服等方式方法,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工作,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
观和价值观,正确对待获得的荣誉,戒骄戒躁,时刻鞭策和激励自己,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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