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民行使监督权我们有什么看法?

对于公民行使监督权我们有什么看法?

  在网上搜的一些资料,你参考一下。

  (一)公民的监督权的含义

  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利。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式。宪法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同时规定,国家机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要认真查处,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公民因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对诬告陷害别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民的监督权的内容

  依据宪法对公民监督权的规定,可以将我国公民的监督权分两个方面:

  1.公民的批评权和建议权。公民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公民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2.公民的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公民的申诉权是指公民受到国家机关不适当的处分或处罚时,或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有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要求做出重新处理的权利。公民的控告权是指当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损害了公民个人的切身利益时,公民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制裁做出损害行为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公民的检举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揭发检举的权利。

  我国宪法没有限定监督权利的行使范围,这意味着监督权既可以针对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可针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我国权力机关是全国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公民监督权力机关,是要求权力机关在立法活动中公平地均衡各社会利益,准确地反映人民的立法意志;同时要求权力机关按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内容正确实施法律。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审判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公民监督这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要求其按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内容,在正确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同时,依法促进和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

  监督权与其他公民权利有密切联系。监督的方式涉及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监督的目的也多是为了公民的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因而监督本身并不是目的,维护人民民主政权,维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才是监督权的目的。

  (三)公民监督权的意义

  公民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享有和行使监督权是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重要方面,其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事实说明,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

  1.维护人民的主权地位。人民的主权地位不是一劳永逸的,它不会因为人民夺取了政权就一成不变,它永远处于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之中,这个过程需要广大人民以自己的意志来参与,监督就是人民参与的法定方式。

  2.保持公共权力的公共性。权力是否为公共权力,在于它是否为人民的共同利益服务。因为人民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人以及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公共权力是否“公共”,要看它是服务于人民共同的利益,还是服务于某些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或个人利益。98年的抗洪救灾,政府看上去是服务于灾民和可能受灾的人民的利益,实际上都是服务于公民的生命权和财产权,公民的生命权和财产权是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的权利,因而无疑是人民的共同利益。

  3.保护人民的干部。权力有很强的腐蚀性。没有监督的权力无异于陷阱,表面看来诱惑无穷,实际上暗藏杀机。为了保护我们的干部,人民不仅要爱护和信任他们,还要经常提醒他们,让他们不忘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让他们在工作中始终服务于人民的共同利益,这就需要人民对他们加以持续和广泛的监督。

  4.捍卫和促进公民权利。监督权作为一项公民权利,是捍卫和促进公民其他权利的法律手段,以防止公民权利受到公共权力的侵害。监督不是最终目的,维护人民的主权地位、保持公共权力的公共性和保护人民的干部也不是最终目的,捍卫和促进公民的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平等权、言论自由权、受教育权等公民权利,实现个性的自由、健康和全面地发展才是最终目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4-01
你的主体“我们”是谁?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