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在异地犯罪的管辖权

如题所述

  一般是犯罪行为地管辖。
  异地审理,是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的一种有效司法制度安排。主要对象是官员的贪腐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省部级官员的腐败案件,通常由中纪委查办,先给腐败官员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指定省级检察院办理,省检再次指定市检具体经办(公诉人以省检人员为主),并“协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相应级别的人民法院进行异地审判。
  异地审理出现的原因:
  1、许多高官犯罪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落马前身居要职,人脉深厚,而且高官贪腐案件往往牵连甚广,极有可能干扰案件的办理。
  2、当地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要由当地人大任免、受地方党委领导、办案经费要受到当地财政的制约,有些办案人员可能是犯罪高官在任时提拔的,故由犯罪地管辖会有消极影响。
  3、当地司法工作人员管辖高官犯罪案件,如果坚持公正办案,容易受到打击报复,甚至直接威胁到其本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
  4、基于各种客观干扰因素使犯罪地管辖法院不适宜审理该案件,而异地审判则有利于实现司法独立,更好地体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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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30
犯罪地包括行为地、结果地、预谋地。我们还参考主要犯罪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3-30
住所地法院 行为发生地法院
第3个回答  2010-03-30
一般是犯罪行为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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